近日,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1.18亿元的特大跨国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兰某、波某等6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、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,处相应罚金。
法院审理查明,自2023年7月起,兰某为牟取非法暴利,与境外在逃人员阿尔某等人密谋,由阿尔某在境外组织高鼻羚羊角货源,并指使阿拜某偷越国境,或利用叶某、杨某以背包夹带的方式走私入境。随后,通过波某作为中间人在我国境内接货、转交,最终由兰某及其同伙袁某运输至安徽省某市贩卖给下家。
至案发时,该团伙共走私高鼻羚羊角1474根。高鼻羚羊属古老濒危物种,位列我国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(2021版)一级,同时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Ⅱ,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贸易。经有关部门价格认定,涉案高鼻羚羊角价值为1.18亿元。
霍城垦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依法作出判决,其中主犯兰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,其余5名从犯分别获刑。扣押在案的所有高鼻羚羊角均被依法没收,由相应部门依法处理。
编辑:魏国峻
审核:林夕合
【来源:“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”官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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